一、意向承租方须提供的申请资料: (一)天然人应提供: 1、幼我简历;(原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具体前提”中所须提供的资料;(原件) 4、意向承租登记表。(原件) (二)企业法人应提供的申请资料: 1、交易牌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者“三证合一”的交易牌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根基情况介绍;(原件加盖公章) 3、企业内部赞成承租决策文件(原件加盖公章) 4、“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具体前提”中所须提供的资料;(原件) 5、意向承租登记表。(原件加盖公章) 上述所有资料原件、复印件(单元须加盖单元盖章、天然人须按手。,在网络报名时须以扫描件上传。 《意向承租登记表》请见附件二。 二、申请法式: (一)本次公开招租尝试互联网买卖,意向承租方在布告期内登录武汉市公共资源产权买卖系统 (http://222.184.89.82:8000/TPBidder/login.aspx?ReturnUrl=%2ftpbidder ) 并在系统中上传布告“其他注明”中第一条意向承租方须提供的申请资料进行网上报名。 具体操作详见武汉市产权买卖系统网上操作指南:(http://222.184.89.82/EpointWeb/infodetail/?infoid=995abe66-316d-46f4-ac3d-dcbc41b495dc&categoryNum=005007);如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存有疑难,可征询国泰新点技术支持,联系电话:13770370470(陈先生)。 (二)布告期满,买卖中心将会同出租方凭据意向承租方所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并确定切合前提的意向承租方;切合前提的,买卖中心将在武汉市产权买卖系统上发送“资格审查合格通知”。 (三)如征集到多名切合前提的意向承租方,则选取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承租方。若只征集到一名切合前提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以不低于首年租金底价的价值与意向承租方和谈租赁。 (四)保障金及价款支付: 1、切合前提的意向承租方须按买卖中心发给的“资格审查合格通知”所要求的保障金缴纳方式和缴纳期限,支付保障金人民币贰拾万元整以确定正式参与承租(如被确以为承租方,该保障金可转为承租履约保障金),逾期则视为烧毁; 2、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定《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签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须一次性付清第二年度租金,其余年度租金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支付。 3、意向承租方交纳保障金后,即视为已具体阅读并齐全认可本次出租所涉评估汇报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实现对本次出租项主张全数尽职调查,已充分相识并自愿齐全接受本次出租布告内容及出租标的全数近况,意向承租方被确以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相识本次出租标的的全数内容为由拒签房屋租赁合同或拒付租金或烧毁承租,不然视为违约,须承担有关的全数违约责任,买卖中心有权将其交纳的买卖保障金作为违约金。 (五)武汉市公共资源买卖中心依照江苏省物价局《省物价局关于降低全省国有产权买卖服务收费尺度的通知》苏价费﹝2017﹞231号文件向出租方和承租方收取产权买卖服务费。 |